人类精神是艺术创新之魂
发布时间:2009-02-27

                                                  作者:舒携溺

   

    人类知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客观世界必然性的客观的认识及支配的知识,这就是各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对客观世界自在的“真”的揭示和把握;另一类知识就是对人类“自由”的认识,对人的本质的意识,对人类自身价值的肯定,对人类前景的展望,对人类自身行为的规范。这后一类的知识,形成一个与前一类知识相对独立的思想体系。针对这后一类知识形成的思想体系,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哲学概念——“人类精神”。

 

“人类精神”这一概念中的“精神”,不是作为哲学名词“精神”最基本的含义,即不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的心理状态,而是特定的对人类作为一个类的整体给予自为认识的思想。“人类精神”所认识的世界,不是“自在的世界”,而是“为我的世界”。“人类精神”也即是对人类与世界的美学关系的认识而形成的思想,因此,“人类精神”这一概念也可称之为“美的思想”。

 

“人类精神”这一概念的提出,就相应地要对一系列的学术命题给予一定的新的解释。关于这一概念的提出,以及由此对人的本质、美、艺术、善和爱等问题新的解释,1988年—1991年《智力开发》刊载了我们的一组文章,给予了一些阐述。20065期《重庆教育学院学报》刊载了我们新写的文章:《论“人类精神”这一概念重申的必要性》,文章有针对性的谈了我们的论述与高尔泰、李泽厚和朱光潜等学术前辈的论述之间的差别。

 

本文准备分析“人类精神”这一体系的思想伴随美感发生、发展的认识过程和思维特点,以及由此论证美的真实性是艺术作品艺术性的根据,美感的不可重复性是艺术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美感的发生和发展表现为形象思维

 

世界是无比的丰富多彩,这丰富多彩的世界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保证和创造了无限的生机。广阔的平原、肥沃的土地,人们在其中辛勤地耕耘换来丰厚的收获;奔腾的江河、宁静的湖泊,人们在其中撒网捕捞、驾舟航行;巍峨的峻岭、苍茫的森林,深藏着人们渴求的奇珍异宝;冰川雪原、沙漠荒野同样对人们充满了神奇的诱惑。农夫在辛勤的劳作之余,猛然面对翻涌的麦浪,心潮也随之翻涌;游子置身于名山大川之间、盘恒于平湖秋月之中,一山一水、一草一木,都能让人们感到无比的亲切,唤起人们无尽的情思。人们面对五彩缤纷的世界,心神被某种情景所吸引,沉醉于其中,情绪与情景的显现和变化常常融为一体:湖水澄碧,让人心净如洗;大江波涛,让人心潮澎湃;朝晖夕照、秋雨冬雪,都可能使人或欣喜、或振奋、或忧思,或爱怜。当情绪溶入情景的显现和变化之中,人们从这饱含人情的情景中感受到“人”的品味。这情绪的发生和深化必然表现为对一种具体情景的感受、感触,也就是必然表现为一种始终伴随着具体形象的思维状态。这通过具体情景而感受到“人”的品味的情绪就是美感,美感的产生和发展总离不开融情融景的形象思维。

 

美感是无比丰富而生动的,这是因为美好的世界无限的多姿多彩。然而不论美感表现出多么的变幻不定,无限的多样,都有其共同的特点:美感只能产生于具体的情景之中,一旦脱离了具体的情景,美感就悄然消失。这具体的情景我们可以记录,可以描绘、可以回忆。这美感可以重新唤起,也可以渲染给别人。每一次美感的获得或重新唤起的强度,都决定于对情景的感受程度。我们在黄河壶口瀑布面前,目睹黄浊的巨流倾注翻滚,水雾弥漫,吼声震天。那气势、那动感,震撼着心神。当我们尽量逼近瀑布,浊流从天而降,水沫劈头盖脑袭来,声震欲将大地撕裂,黄河之水天上来的气势强烈地震颤着灵魂。在这强烈的冲击之中,我们亢奋,我们感慨,我们陶醉,我们感到了做为黄河子孙的无尚荣光!

 

在这强烈的震撼之中,我们好像没有思维过程,所有的激动、所有的振奋、所有的惊叹都是在一瞬间爆发,爆发于一种如痴如醉的精神状态之中。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一种“直觉”。朱光潜说:“如果一件事物叫你觉得美,它是一定能在你的心眼中现出一种具体的境界,或是一幅新鲜的图画,而这种境界或图画,必定在霎时中霸占住你的意识全部,使你聚精会神地观赏它,领略它,以至于把它以外一切事物都暂时忘去,这种经验就是形相的直觉”。[1]有人强调美感的直觉性而忽视美感的理性,甚至认为直觉排斥理性,认为人们的理性思考必然破坏直觉性,使美感在理性的思考时悄然离去。

 

当然,单纯的理性思考不可能产生美感,就是在美感的发生状况中,一旦形象思维演变为理性的抽象思考,美感也往往难觅踪影。然而由此可以认为表现为形象思维的美感是排斥理性的吗?恰恰相反,表现为形象思维的美感发生过程,正是感悟到形象中理性内涵而触发对“人”的本质、本性的理解或感受的思维状态。也就是说,正是“形象”与“理性”有机结合的“美的形象”,让人在形象之中感受到美的真实存在。对形象之“美”的感受,正是对形象中的理性内涵的感受。形象思维区别于表象的感知,正是在于其中理性的内涵。这理性的内涵包括:形象的真实性、形象中美的真实存在、形象之美所表现的人的本质、形象之美与自由的联系等等。

 

为什么说形象之美就是形象的理性内涵,又为什么说,对理性的美的感受又不能脱离具体的形象?这就必须理解什么是美,美的真实性即客观性是什么,以及美的真实性与自由的真理的关系。

 

    二、表现为形象思维的美感的理性内涵

 

美的本质只能与人的本质相联系才能被理解。人的本质是自由,因此,美的本质也就只能与自由相联系才能被真实地把握。这些在学术界已成为主流意识,这也是半个多世纪来学术界美学论争所获得的最根本性的成果。然而对美与自由的关系的界定还没有形成公论。一方面,是高尔泰最鲜明地将美与自由相联系,宣称“一切对自由的描述,或者定义,都一概同样适用于美”,“美是自由的象征。”[2]另一方面,李泽厚提出“美是自由的形式”,[3]蒋孔阳提出“美是自由的形象”,[4]刘纲纪提出“美是自由的感性表现”。[5]

 

高尔泰美学理论的核心,是强调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的一致性,他为确立人的本质之自由在美学中的核心地位,热情呐喊,其功不可没!但是他关于“美是自由的象征”的基本立论,我们是不同意的,我们在《论“人类精神”这一概念重申的必要性》一文中指出,高尔泰将美感、美的意识与美的关系本末倒置。[6]陈望衡也指出,高尔泰的象征“实质是非现实的,精神的”,他实际上是“审美就能创造美”。[7]

 

李泽厚、蒋孔阳和刘纲纪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都强调了美与自由的客观联系。虽然他们都各有所侧重,不过李泽厚的美学观点基本可代表他们的思想。

 

李泽厚侧重于对美的哲学分析,侧重于对美与人的主体性、社会性、客观性等哲学观念的逻辑推演。李泽厚美学思想严谨,深刻,但对自由和对美本身的分析,较之高尔泰和朱光潜稍显不足。他深刻的将美学提高到哲学——历史学的高度,提高到人类进步的方向,强调“美的哲学是人的哲学的最高级的峰巅”[8],表现了当代学术界难能可贵的哲学眼光,正如陈望衡所高度评价:“李泽厚独立思考的理论勇气和超前意识,……对中国意识形态以及政治的影响,不亚于康德、黑格尔的哲学著作对于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它直接开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思想启蒙运动”。[7]然而,虽然他提出了“人类心理共同结构”这一概念,虽然他对历史的积淀给予了深入的探讨,但是终因没有认识到“人类精神”思想体系的相对独立性和系统性,没有认识到“人类精神”在人类历史中发生、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和规律性,没有认识到“人类精神”在人类的一切自为行动即“人”的行为中的无处不在的决定力量,没有逻辑的理解人类争自由的思想渊源和内在联系,而最终在真、善、美之间的关系上显露出逻辑矛盾。(参见笔者《论“人类精神”这一概念重申的必要性》一文中对李泽厚美学思想的分析)

 

李泽厚的美的定义“美是自由的形式”的注脚,就是“美是真和善的统一,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8]然而,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既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又符合资产阶级的目的,这是美吗?马克思早就将其痛斥为“最下流”“最卑鄙”的“野蛮手段”。[9]

 

如果说合目的性,就是符合自由的真理性,那么,美就不是真与善的统一,而是自由的真实与真理的统一。

 

我在《智力开发》1990.1期上撰文提出了“美即自由的客观存在”这一命题。说美即自由的客观存在,也可以说自由就是美,美不仅是自由的形式,不仅是自由的形象,美就是自由本身,美就是自由的真实性的表现。“真”有两种含义:真理和真实。自由的实质是真理;自由的存在是真实。真理寓于真实之中。自由的真实存在就是美。事物的美,就是真实存在中映射的真理之光。朱光潜将“物的形象”(美)看作是“知识的形式”,是事物“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看作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10]就是没有理解这“物的形象”(美)是映射着真理之光的自由之真实性的客观表现。美不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而是真实与真理的统一。我们说:“人的本质是自由,美就是人类的自由在客观现实中的具体存在。……事物中,能够使人具体地意识到人类的自由的属性,即事物中成为人的自由的现实根据的属性,就是事物的美。也可以说,事物的美,就是事物中能够使人感到人的本质的具体存在,进而产生人类精神和美感的属性。质言之,自由的具体内容,人性的现实存在,就是事物的美。”[11]

 

所谓美就是自由本身,在现实中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人们创造的一切自由的事物中,体现了自由真理的真实存在都是具体的自由之美;二、一切体现“人”的本质、本性、品格、能力等人的特性都是人的特质之美,人的特质美是人类自由和进步的基础和前提;三、随着人类自身的进步,随着客观世界“自然的人化”,各种自然事物中,一切有助于人类的自由的属性,一切与人们“自由的生活”相一致的属性都是自然之美。(对现实美三方面内容及其对立面“丑”的分析,可参见《美即自由的客观存在》一文,这里不再展开。)

 

自由美、人的特质美和自然美,都是人类自由的客观存在和现实根据。人们通过对美的感受而认识到人的价值,认识到人性的存在,认识到自由之真理的真实存在,从而产生“美的思想”即“人类精神”。

 

任何事物都是多样性的统一体,任何事物都是与其他许多事物处于复杂的影响关系之中,事物间的任何关系及其属性都处于永恒的变化之中。事物中的某些属性之“美”是客观地存在着的,因为这些属性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是客观地存在着的。由于人类自身的不断发展变化,事物及其属性与人类的关系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事物的美,是在人类的发展中逐步地、分别地产生。它一旦产生,就是客观地存在着的。

 

人类的自由,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是对与人有关的事物逐一的认识和支配,正是这种实实在在的、逐一的认识和支配才体现了人类无所不能的力量和无所不在的自由。因此,体现人性和自由的存在的美总是非常具体的。具体性是美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表现。

 

美的真实性寓于具体性之中,对美的真实的认识,就只有通过对美的事物的具体形象的真切的感受。在真切的感受中,感触到形象的生命力,感悟着形象中蕴藏着的美的品质和真理,感慨着人的价值和品格。所以说,认识美的过程,美感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必定表现为形象思维的过程,是形象思维直观性和理性同步发展的过程。美感不能没有直观性,也不能不包含理性,缺一而不可,直观性和理性的二重性,是美感及形象思维的认识论基础。美感二重性的根据,是美的二重性,美的二重性就是美的真实性和美的真理性。

 

    三、不能脱离形象思维的艺术形象

 

人们对具体的美的感受和认识,往往表现为一个过程。在初次接触和感受某一美的事物时,人们往往被美的神奇、鲜活的生命力强烈地感染,甚至陶醉于其中。然而这美的事物为什么美,之所以美,此时人们往往还只是一种朦胧的意识。这时所产生的“美的思想”还处于一种朦胧的状态,不表现为明确的思想意识。这是一种低级的、感性阶段的、雏形的艺术形象,表现为一种“直觉”的思维状况。一般人往往不可言状地感叹一番后就此止步。然而艺术家却不满足于这朦胧的审美意识,而是死死地盯住这朦胧的线索前进。以后经过继续的认识,事物的美的真实性(深刻性)和具体性(个性)逐渐清晰,事物之美所蕴含的自由之真理即美的意识逐渐形成思想。特别艺术家有意识地运用认识手段(其中主要是理性的逻辑思维),调配素材,整理思想,用对比、反衬、联想、组合等手段将事物的美置于现实生动复杂的关系之中,置于人性的统一性的联系之中,使美的事物客观性与人的美的意识的主观观念,使真实性与真理之光,使个性与深刻性等等交融在一起,形成趋于完善的艺术形象。这就是艺术家头脑中的意境。艺术家再将它用物质的(语言、音调、色彩、线条等)、符合逻辑的、符合人们思维规律的形式表现为充满生命力的形象,这就产生出艺术作品。

 

艺术作品所描绘的自然美往往不及现实的美的事物更生动,即是说自然美通过艺术的再现,往往有许多方面“不可避免地丢失”,因而艺术美对欣赏者感官的冲击较之自然美对感受者的冲击要逊色得多。但是,对社会生活中美的事物及情景而言,艺术美往往更集中,更显豁。有深厚的美感经历即有深厚艺术修养的艺术家,将现实生活中可能是零散的,可能被其他事物所掩盖的,可能是残缺的,可能是浮光掠影的美的情景汇聚起来,集中起来,用生命力量将其融贯在一起,组成一个丰满的充溢着生命的新鲜活力的艺术形象。这艺术形象不仅有较强烈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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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携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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